深圳市電子商會行業反賄賂公約
為建立健全電子行業反賄賂管理體系,規范會員單位商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促進電子信息產業可持續發展,根據《深圳市電子商會誠信自律建設公約》及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公約。
一、總則
第一條 公約目標
本公約旨在通過行業自律機制,預防、發現和應對賄賂行為,保護會員單位聲譽和合法權益,營造廉潔透明的商業環境。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公約適用于深圳市電子商會所有會員單位及其他自愿加入本公約的電子行業企業。
第三條 基本原則
會員單位應遵循愛國、守法、公平、誠信的基本原則,自覺履行反賄賂義務,共同抵制商業賄賂行為。
二、反賄賂基本準則
第四條 禁止商業賄賂
會員單位應樹立“以廉潔守法為榮、以賄賂違法為恥”的行業風尚,堅決抵制任何形式的商業賄賂行為。
第五條 財務透明規范
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所有業務往來必須通過銀行賬戶進行資金結算,不得向業務人員個人賬戶支付資金。如實記錄經營業務活動,禁止設立賬外賬或做假賬。
第六條 商業往來規范
在業務洽談、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對方單位或個人提供或接受不正當利益。明示折扣、傭金等必須如實入賬,不得在賬外暗中給予或收受回扣。
三、禁止行為清單
第七條 賄賂形式界定
以下行為被視為商業賄賂行為,應予禁止:
類別 | 具體表現形式 |
財物類 | 現金、有價證券、購物卡、實物禮品(包括高檔生活用品、奢侈品等) |
消費類 | 宴請、娛樂消費、免費旅游、國內外考察等 |
利益類 | 減免債務、提供借款和擔保、就學、榮譽、特殊待遇等 |
其他形式 | 以朋友名義提供回扣、活動抽獎、賭博中故意輸錢、性賄賂等 |
第八條 例外情況
基于商業禮儀贈送市場價200元以下的小禮品、地方特產,以及提供工作餐、住宿、交通等與合同履行相關的工作便利,不視為商業賄賂。
四、實施與監督機制
第九條 內部管控義務
會員單位應建立有效的反賄賂管理制度,包括:
· 定期進行賄賂風險評估
· 對員工和第三方合作伙伴進行盡職調查
· 建立禮品、招待和贊助費等審批程序
· 開展反賄賂培訓和教育
第十條 舉報與調查
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會員單位違反本公約的,均可向商會舉報。商會設專職人員負責監督檢查公約執行情況,處理投訴事宜,并進行定期檢查、評價與總結。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會員單位之間發生爭議時,應本著平等、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請求公約監督機構進行調解。
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處罰措施
對違反本公約的會員單位,根據情節輕重可采取以下自律處分措施:
· 批評警示、限期改正
· 內部通報、公開通報
· 取消會員資格
第十三條 違約金責任
如一方違反本公約約定,另一方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金額可為賄賂金額的10倍或合同金額的1%。
第十四條 法律追究
對擾亂市場、侵犯同行業企業和用戶利益的行為,經批評教育未能改正的,將進行通報、媒體曝光直至法律起訴。
六、附則
第十五條 公約效力
本公約由深圳市電子商會負責制定、修改和解釋。
第十六條 生效時間
本公約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并向社會公開承諾執行本公約。
第十七條 修訂程序
本公約生效期間,經公約實施機構或十分之一以上成員單位提議,并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單位同意,可以對本公約進行修改。
深圳市電子商會呼吁全體會員單位共同遵守本公約,共建廉潔、透明、健康的行業發展環境,為電子信息產業的可持續發展貢獻力量。
深圳市電子商會
2023年09月28日
